典型非法证券活动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5/05/16 阅读量:1268典型非法证券活动案例分析
在资本市场的复杂环境中,非法证券活动如同隐藏在暗处的礁石,严重威胁着投资者的财富安全。以下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非法证券活动的常见形式、特点及危害,帮助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一、荐股软件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案例简介
深圳某公司自主研发所谓大数据选股策略,通过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包装成 “涨停 XXX”“XXX 大师”“早盘 XXX” 等服务产品,向投资者按月或按年收取订阅服务费。投资者付费后,即可通过这些渠道接收相应的荐股提示。然而,该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其销售的服务产品属于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 “荐股软件”,其行为构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发后,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计罚没逾千万元。
手法分析
虚假宣传与夸大其词 :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大数据、智能选股等概念的信任,声称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的选股策略,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精准的股票投资建议,吸引投资者购买其荐股软件。
无资质经营 :未经证监会核准,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利用荐股软件向投资者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选择建议或买卖时机建议,以获取经济利益。
风险警示
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 “荐股软件”,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证监会核准。广大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时,请务必核实对方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合法机构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查询。
二、假冒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诈骗
案例简介
李某自称为 xx 证券(合法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相关协会公示的从业人员信息伪造从业证书,招揽投资者称可以收费使用该证券公司的快速交易通道来抢涨停板。投资者缴纳大额使用费用之后,实际仍使用 xx 证券一般客户端交易,而且该证券公司也没有收费使用快速交易通道的业务。李某虚构相关业务并伪造证书骗取投资者资金相关行为涉嫌诈骗犯罪。相关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手法分析
假冒身份 :不法分子直接假冒知名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研究所名义,或采用与这些证券经营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伪造证书 :利用投资者对专业证券从业人员的信任,伪造从业证书,伪装成正规机构的专业人士,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
风险警示
投资者对于来电、来访声称提供专业证券服务的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向监管部门咨询、到相关机构营业场所问询等途径,核实相关公司的工商执照及证券业务资质情况,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和资质,防止上当受骗。
三、利用分仓软件从事证券场外配资
案例简介
深圳多家配资公司通过向上海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配资系统分仓软件,设立多个配资网站、APP 招揽客户,联系 “金主” 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且利用该分仓软件开立若干交易子账户分配给客户使用,向客户收取配资服务费和利息,公司行为涉嫌非法从事证券业务。案发后,公安机关多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捣毁犯罪窝点 10 处,控制涉案人员 50 余人,刑拘犯罪嫌疑人 17 人,涉及配资客户 4500 余人,涉案交易金额 70 余亿元,冻结资金 3 亿元。
手法分析
高杠杆诱饵 :以提供高杠杆配资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高杠杆意味着投资者可以用较少的资金进行更大规模的交易,潜在收益放大,但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技术手段隐蔽 :利用分仓软件等技术手段,将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进行分仓处理,形成多个子账户分配给客户使用,试图规避监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
风险警示
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有融资融券业务需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法证券公司名单可在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开展所谓场外配资合作,避免利益损失。
四、以理财教育为幌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案例简介
深圳某公司打着 “教育咨询” 的幌子,实际上以 “荐股” 为由,向客户收取高价费用。该公司对外宣传广告与普通的 “培养理财思维” 课程无异,但当客户进入相关社交平台群组后,公司会在群里发布 “资深老师荐股” 的介绍、过往学员投资获利的案例,进而以每套近两万元的价格销售内含所谓 “名师荐股” 视频的 U 盘和所谓 “投资秘籍”,向客户提供股票买卖建议,获取高额利润。该公司行为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成功实施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 3 人,涉案金额 1000 余万元,涉及投资者近 300 人。
手法分析
伪装合法业务 :以教育咨询等看似合法的业务为掩护,实则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种伪装降低了投资者的警惕性,使投资者更容易上当受骗。
虚假宣传与误导 :通过发布 “资深老师荐股” 的介绍、虚构的过往学员投资获利案例等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让投资者误以为购买其课程和服务能够获得高额回报。
风险警示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合法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五、新三板股票非法销售
案例简介
被告邹某成立某湘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在缺乏证券期货经营资质情况下,以免费直播分析大盘趋势、帮助分析有关股票走势等方式吸引目标投资者,借机推荐其销售的新三板股票,并以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市值翻倍等噱头引诱投资者增加投资意向。最终被法院审判生效,认定为非法经营证券的行为。
手法分析
虚假宣传与诱导 :利用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市值翻倍等吸引人的噱头,诱导投资者购买新三板股票,夸大投资收益,隐瞒潜在风险。
无资质销售 :在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无从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新三板股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风险警示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投资者在购买新三板股票或其他证券产品时,一定要核实销售机构和人员的资质,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避免遭受损失。
六、私募 FOF 股票配资案
案例简介
相关案犯通过招揽配资客户并收取保证金,安排客户购买私募基金并取得控制权,同时将配资资金另行设立私募下投至客户控制的私募,形成 “私募 FOF” 结构完成配资。该案中,配资杠杆比例为 1 至 15 倍不等,涉及配资资金 7.4 亿余元,息差收入 1100 余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手法分析
复杂的结构设计 :以 “私募 FOF” 名义提供场外配资,通过复杂的基金结构设计,掩盖其非法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本质,增加了投资者识别的难度。
高杠杆配资 :提供高达 15 倍的配资杠杆,放大投资者的风险,一旦市场出现不利波动,投资者可能面临巨大的损失。
风险警示
该案例对促进私募行业扶优限劣、打击新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具有积极影响。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时,要谨慎辨别,远离以 “私募 FOF” 为名的非法场外配资活动,避免因追求高杠杆带来的巨大风险。